教育部第九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 接受香港學者申報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是中國哲學社會科學領域最具公信力和影響力的獎項,該獎設立於1995年,每三年面向全國高等院校進行評選一次,激勵高等學校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研究人員,鼓勵積極探索,勇於創新,推動高校人文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題述獎項提名通知已經公布,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受國家教育部和香港教育局委託,負責該獎項於香港的聯繫、諮詢、服務等工作。

敬請香港各高校根據如下通知要求,做好相關提名工作:

 一、現將「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第九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申報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廳函〔2022〕47號】文轉發給香港各高校,請根據相關條文規定進行本屆提名工作。
網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13/s7061/202211/t20221128_1006758.html

二、 單位提名:香港高校的各類研究成果,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組織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申報。本港提名項目數量共8個。

本屆評獎的獎項分為:

  1. 著作論文獎;
  2. 諮詢服務報告獎;
  3. 普及讀物獎;
  4. 青年成果獎。

著作論文獎、諮詢服務報告獎分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普及讀物獎和青年成果獎不分等級。

註:由於名額有限,每所院校只能提名2個項目參評,本中心將在匯總後召開由本中心顧問組成的獎項學術委員會進行匿名評審,從中選出8個項目進行呈報。

三、 提名項目(人選)的基本條件: 

  1. 結合國家戰略和學科發展需要,重點突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決策諮詢與社會服務研究,具有重要文化價值和傳承意義的「絕學」、冷門學科、新興和交叉學科研究,體現繼承性民族性、原創性時代性、系統性專業性研究,有力提升哲學社會科學國際影響力研究等方面的最新成果。
  2. 申報期間人事關係在高校的教師和研究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均可申報。
  3. 在高校開展實質性研究工作的兼職人員,成果發表時署名單位標注兼職高校的,可從兼職高校申報。
  4. 申報者原則上應是申報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徵得其他作者同意、且第一署名人未作為申報者申報其他成果的情況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貢獻的作者申報,但獲獎後獎勵證書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實際署名順序為準。合作成果未徵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報。
  5. 已故作者的成果,係在本屆評獎申報時限內首次公開出版、發表的,經法定繼承人同意,其獨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單位提請申報;其作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貢獻的作者申報。
  6. 每位申報者限申報一項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報,或以課題組名義申報。第一署名人為同一人的多項成果,不得分別由不同申報者同時申報本屆成果獎。
  7. 青年成果獎申報者成果出版、發表或被採納時年齡應在40周歲及以內
  8. 提名項目之專著應當於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內公開發表。
  9. 其他參評成果資格與要求:請參閱【教社科廳函〔2022〕47號】文內容及《第九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實施辦法》要求。

四、 提名程序:

  1. 填寫申報一覽表及申報評審表:申報評審表是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評審的主要依據,請提名單位按照《第九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實施辦法》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填寫,並對所有完成人的政治立場、師德學風、教書育人等情況進行評價。
  2. 提名公示:按照《第九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實施辦法》要求通過網路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天的公示,並向本中心電郵寄回上傳公示情況。


與此項報獎工作相關之一應表格,請學者聯繫所屬香港高校索取。

五、 材料報送 
1. 電子版材料報送:通過電郵報送至 kjbhkaec@bhkaec.org.hk ,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17:00。

2. 紙質材料報送:紙質版材料包括:
 i.          申報評審表: 
            各類申報成果的申報評審表均為8份(至少一份原件),統一用A4紙雙面列印。
 
ii.          申報成果: 
           (1) 著作類、諮詢服務報告類、普及讀物類成果:
             一式3份,需在封面右上角用不乾膠加貼標籤,標明申報單位、申報者和所申報的學科範圍。

           (2) 論文類成果 
             一式8份(可用影印本)
,包含刊物封面、目錄和版權頁,分別附在申報評審表後統一裝訂。

iii.          相關證明材料: 
              申報成果的相關證明材料與申報評審表份數一致,統一裝訂在申報評審表後;論文類成果按申報評審表、成果、證明材料的順序裝訂。

3. 紙質材料敬請於2023年3月6日(星期一)前送到京港學術交流中心,以便統一報送教育部。

與此項報獎工作相關之一應表格,請學者聯繫所屬香港高校索取。如有任何疑問及查詢,請不吝賜電 2892-1267或電郵至kjbhkaec@bhkaec.org.hk與黃冠麟(Calvin)或何璐璐(Lois)聯絡。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2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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