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獲國家教育部授權委託,京港學術交流中心自 1988 年起,於香港辦理招收港澳台人士報考內地 100 多所高等院校碩士、博士研究生,提供報名和考試之服務工作。本中心乃教育部招收港澳台研究生的五大報考點之一。

 


2025 年面向港澳台地區研究生招生考試 | 報考須知

一、考生報考資格

報名參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證件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2. 台灣地區考生持: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

(二)考生學業水準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報考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學位或同等學歷。

2. 報考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3. 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還應符合內地(祖國大陸)當年招收研究生規定的其他報考條件。

(三)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四)書面推薦書: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按報考院校規定的時間提交)。

 

二、報名日期及報考方式

第一階段:網上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5 年 3 月 5 日 00:00 至 3 月 11 日 23:59

(二)報名方式:

1.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用「學信網」帳號登錄「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並上傳個人頭像電子照片。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正網報信息,逾期不得補報,也不得修改信息。

2. 如考生無「學信網」帳號,則需先行註冊「學信網」帳號,後按要求報名。

第二階段:網上確認及繳費

(一)網上確認時間:

2025 年 3 月 15 日 00:00 至 3 月 19 日 23:59

(二)網上確認方式:

考生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傳所需材料文件:

1. 有效身份證件

(1)港澳地區考生: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2)台灣地區考生: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

2. 學位證書

(1)報考碩士研究生:學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文憑;如報考時為應屆畢業生則需提交在學證明,並於錄取前補交學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文憑。

(2)報考博士研究生:碩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文憑;如報考時為應屆畢業生則需提交學士學位證書及碩士階段在學證明,並於錄取前補交碩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文憑。

(三)繳交報名費:

考生可選用以下方式繳交報名費,逾期未繳費者報名無效:

1. 轉賬繳費

港幣 600 元

帳戶名:BEIJING-HONG KONG ACADEMIC EXCHANGE CENTRE

帳號:012-737-2-0125870

請考生於轉賬完成後上傳入數紙至 WhatsApp:54980234,請註明考生姓名及考生報名號以便核實

2. 寄支票或匯票

港幣 600 元

抬頭:BEIJING-HONG KONG ACADEMIC EXCHANGE CENTRE 或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號聯合出版大廈 14 樓 1404 室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請於背面註明考生姓名及考生報名號以便核實

3. 信用卡繳費

以人民幣支付,金額 500 元(信用卡手續費由考生承擔)

4. 支付寶繳費

以人民幣支付,金額 500 元

 

三、填報注意事項

(一)考生只能填報一所招生院校的一個專業。

(二)2025 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提供統考試題,具體以各招生單位公告為準。不參加初試統考的招生單位,將自行釐定考試日期、方式及內容。請考生仔細閱讀招生單位的招生簡章,了解招生單位考試安排。

(三)對於參加統考的招生單位,考生需選擇計算機化考試(以下簡稱機考)或紙筆考試(以下簡稱筆試)其中一種考試方式。

 

四、打印准考證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4 月 12 日,考生登錄「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網」打印《准考證》。

 

五、考試安排(適用於在香港報名點的人士)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複試兩個階段。2025 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提供統考試題(以各招生單位公告為準)。不參加初試統考的招生單位,將自行釐定考試日期、方式及內容。

(一)參加初試統考的招生單位

1. 初試安排:

(1)初試時間:2025 年 4 月 12 日上午 8 時 45 分至 12 時(9 時至 12 時為考生正式作答時間)。

(2)初試地點:香港(具體地點待定)。

(3)考試科目:綜合能力(一)綜合能力(二)

2. 複試安排:

(1)複試時間:2025 年 5 月下旬前。

(2)複試地點:招生單位自行安排。

(二)不參加初試統考的招生單位自行釐定考試日期、方式及內容。

 

六、錄取及入學條件

(一)招生院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綜合評核後,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由招生院校寄發考生本人。

(二)新生於 2025 年 9 月中旬入學,具體時間由招生院校在「入學通知書」中註明。新生報到時,由招生院校進行體格檢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三)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以書面向招生院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七、免責聲明

(一)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導致不能考試或錄取者,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所繳交的報名費及報考資料概不退還。

(二)各招生院校的招生資料及內容概由該院校負責,其解釋權歸該招生院校。

(三)以上「報考須知」的內容,均以國家教育部公告為準。

 

八、聯絡方式

(一)香港報考點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號聯合出版大廈 14 樓 1404 室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9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香港法定節假日除外)

電話:852 28936355

傳真:852 28345519

電郵:bhkaec@bhkaec.org.hk

網址:https://www.bhkaec.org.hk/a/142077-cht

(二)報考系統技術支援

網上報名的技術服務工作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負責。

電話:86 10 67410388

 

 

附件

  • 附件1:機密推薦書(僅供參考).pdf

    pdf / 165 Kb
  • 附件2:關於未住滿七年的香港中國籍居民報考內地高校研究生的規定.pdf

    pdf / 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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