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 2025 年港澳「青年科技人才托舉工程」項目申報指南
為吸引港澳青年人才到廣州地區發展,創新創業,激發青年産業人才創造力,促進灣區青年人才的成果轉化落地,强化青年科技人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助力打造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現發布廣州市 2025 年港澳「青年科技人才托舉工程」項目(QT202502)。
形式
申報資格
- 在香港或澳門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且在香港或澳門工作的時間能够覆蓋本項目的執行期限;
- 男性年齡不超過 35 歲(1990 年 1 月 1 日或以後出生)、女性年齡不超過 37 歲(1988 年 1 月 1 日或以後出生);
- 在科研院所工作且取得博士學位、或任其他工作且已取得碩士學位兩年以上;
- 已獲得過廣州市級及以上同類人才計劃資助的,不得申報。
推薦單位
- 在香港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報,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擔任項目推薦單位,負責遴選推薦。
承擔單位
- 項目承擔單位應爲在廣州地區的高校、醫院、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和市科協團體會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培養導師
- 在相關學科領域具有較高學術聲望和高尚人格風範,熱愛青年科技人才培養工作且具有豐富經驗的知名學者,願意爲培養對象的成長做出奉獻。
項目要求
- 應屬原創、前沿、交叉科學問題研究;
- 應屬廣州現代化産業體系,包括: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與健康、人工智能、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軌道交通、智能無人系統、具身智能、細胞與基因、未來網絡、量子科技、前沿新材料、深海、深空等;
- 成熟度較高,具備轉化的潜力;
- 積極參加市科協組織的關于青年科技人才培養方面的相關活動。
立項原則
支持方式及强度
- 事前資助,支持不超過 10 名,每名資助總額不超過 6 萬元;
- 一次審定,分兩年簽署撥付。
執行期限
申報方式
- 一個項目填寫一份申報書;
- 電子材料申報時間:2025 年 2 月 28 日 — 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 5 時;電郵:
kjbhkaec@bhkaec.org.hk
- 紙質材料申報時間:2025 年 3 月 31 日截止,須於當日或之前寄達。香港推薦單位地址:
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 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號聯合出版大廈 1404-1405 室
申報限制
- 列入「信用廣州」網站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單位或個人;
- 存在到期未按要求提交驗收材料的市科協資助項目的單位;
- 近三年內(2022-2024 年)承擔過科協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爲差、且三個月內落實整改不到位的單位或個人。
申報要求及守則
- 符合申報指南要求以及誠信管理要求,未在科技違規、科研失信等有關懲戒期內。
- 凡在項目申報中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經查實後,將禁止項目申報人五年內申報市科協各類計劃項目;如已獲准立項即作撤銷,追回財政資金,幷予通報。
項目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向市科協申請主動終止項目:
- 因不可抗力因素,項目無法實現合同約定的進度且無改進辦法;
- 項目申報人因工作調動、身體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主持項目且無法變更項目負責人,導致項目無法進行;
- 項目承擔單位遷出本市,或已停止經營活動,或已破産、注銷;
- 項目承擔單位認爲無法整改;
- 其他原因導致項目不能正常實施。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科協可實施强制終止項目:
- 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中,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爲,不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
- 項目承擔單位不按規定接受市科協的評估、整改、驗收、專項審計等相關事項;
- 項目承擔單位不接受市科協的項目監督檢查,經催告後仍不配合;
- 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期結束後三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仍未提交驗收材料;
- 項目承擔單位存在注銷、遷出、歇業、吊銷、破産等情形,但未辦理主動終止;
- 項目承擔單位未按項目合同約定的計劃進度實施項目,經催告後在規定期限內仍延遲實施;
- 項目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項目撤銷或終止
- 項目撤銷的,停止撥付項目尾款,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返還已撥付的全部項目經費。
- 終止項目的,停止撥付項目尾款,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項目已開展的工作、經費使用、已購置設備儀器、階段性工作任務等情况做出書面報告,經市科協核查批准後,組織專人核實,下達《項目終止通知書》,核定應退回財政資金額度。
- 因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主觀過錯導致項目終止或撤銷的,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連續五年不能申報市科協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