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 2025 年港澳「青年科技人才托舉工程」項目申報指南
  • 2025-02-26 17:42

為吸引港澳青年人才到廣州地區發展,創新創業,激發青年産業人才創造力,促進灣區青年人才的成果轉化落地,强化青年科技人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助力打造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現發布廣州市 2025 年港澳「青年科技人才托舉工程」項目(QT202502)。


 

形式

  • 項目申請采取個人申報、單位推薦、導師培養的模式。

 

申報資格

  • 在香港或澳門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且在香港或澳門工作的時間能够覆蓋本項目的執行期限;
  • 男性年齡不超過 35 歲(1990 年 1 月 1 日或以後出生)、女性年齡不超過 37 歲(1988 年 1 月 1 日或以後出生);
  • 在科研院所工作且取得博士學位、或任其他工作且已取得碩士學位兩年以上;
  • 已獲得過廣州市級及以上同類人才計劃資助的,不得申報。

 

推薦單位

  • 在香港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報,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擔任項目推薦單位,負責遴選推薦。

 

承擔單位

  • 項目承擔單位應爲在廣州地區的高校、醫院、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和市科協團體會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培養導師

  • 在相關學科領域具有較高學術聲望和高尚人格風範,熱愛青年科技人才培養工作且具有豐富經驗的知名學者,願意爲培養對象的成長做出奉獻。

 

項目要求

  • 應屬原創、前沿、交叉科學問題研究;
  • 應屬廣州現代化産業體系,包括: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與健康、人工智能、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軌道交通、智能無人系統、具身智能、細胞與基因、未來網絡、量子科技、前沿新材料、深海、深空等;
  • 成熟度較高,具備轉化的潜力;
  • 積極參加市科協組織的關于青年科技人才培養方面的相關活動。

 

立項原則

  • 每個單位立項不超過 2 人。

 

支持方式及强度

  • 事前資助,支持不超過 10 名,每名資助總額不超過 6 萬元;
  • 一次審定,分兩年簽署撥付。

 

執行期限

  • 2025 年 4 月至 2027 年 3 月。

 

申報方式

  • 一個項目填寫一份申報書;
  • 電子材料申報時間:2025 年 2 月 28 日 — 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 5 時;電郵:
    kjbhkaec@bhkaec.org.hk
  • 紙質材料申報時間:2025 年 3 月 31 日截止,須於當日或之前寄達。香港推薦單位地址:
    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 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號聯合出版大廈 1404-1405 室

 

申報限制

  • 列入「信用廣州」網站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單位或個人;
  • 存在到期未按要求提交驗收材料的市科協資助項目的單位;
  • 近三年內(2022-2024 年)承擔過科協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爲差、且三個月內落實整改不到位的單位或個人。

 

申報要求及守則

  • 符合申報指南要求以及誠信管理要求,未在科技違規、科研失信等有關懲戒期內。
  • 凡在項目申報中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經查實後,將禁止項目申報人五年內申報市科協各類計劃項目;如已獲准立項即作撤銷,追回財政資金,幷予通報。

項目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向市科協申請主動終止項目:

  • 因不可抗力因素,項目無法實現合同約定的進度且無改進辦法;
  • 項目申報人因工作調動、身體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主持項目且無法變更項目負責人,導致項目無法進行;
  • 項目承擔單位遷出本市,或已停止經營活動,或已破産、注銷;
  • 項目承擔單位認爲無法整改;
  • 其他原因導致項目不能正常實施。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科協可實施强制終止項目:

  • 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中,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爲,不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
  • 項目承擔單位不按規定接受市科協的評估、整改、驗收、專項審計等相關事項;
  • 項目承擔單位不接受市科協的項目監督檢查,經催告後仍不配合;
  • 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期結束後三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仍未提交驗收材料;
  • 項目承擔單位存在注銷、遷出、歇業、吊銷、破産等情形,但未辦理主動終止;
  • 項目承擔單位未按項目合同約定的計劃進度實施項目,經催告後在規定期限內仍延遲實施;
  • 項目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項目撤銷或終止

  • 項目撤銷的,停止撥付項目尾款,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返還已撥付的全部項目經費。
  • 終止項目的,停止撥付項目尾款,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項目已開展的工作、經費使用、已購置設備儀器、階段性工作任務等情况做出書面報告,經市科協核查批准後,組織專人核實,下達《項目終止通知書》,核定應退回財政資金額度。
  • 因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主觀過錯導致項目終止或撤銷的,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連續五年不能申報市科協項目。

 

 

附件

  • 附件:港澳青托申报书(正式版).docx

    docx / 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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