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面向港澳台地區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將於 2025 年 4 月 12 日在香港教育大學舉行。
請考生於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12 日登錄「2025 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網上報名」系統【我的志願】位置下載並打印個人《准考證》。
初試考試安排(適用於香港考點)
考試日期:2025 年 4 月 12 日
考試時間:上午 8 時 45 分至 12 時(9 時至 12 時為正式作答時間)
考試地點:香港新界大埔露屏路十號香港教育大學。具體考場信息請見准考證。
考試科目:Z001 綜合能力(一)或 Z002 綜合能力(二)
考生須知(適用於香港考點)
一、考生應試時,除須出示《准考證》外,港澳地區考生須出示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台灣地區考生須出示台灣身份證明及《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以便監考人員核實。
二、所有考生(包括選擇紙筆模式及機考模式的考生)均須自備黑色字跡簽字筆、2B 鉛筆、橡皮。不允許攜帶及使用計算器。不允許使用水杯或水樽。
三、在監考人員核對考生證件及個人信息無誤後,考生最早可於開考時間(8 時 45 分)前 15 分鐘進入考場。開考後 30 分鐘起不可進場考試。考生最早可於考試結束前半小時交卷離場,考試結束前 5 分鐘不可交卷離場。
四、考生須按《准考證》上指定考場對號入座。
五、考試桌面只擺放《准考證》、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考場規定的文具,其餘與考試無關用品須擺放於個人座位下方。進入考場後考生須將包括手提電話、智能手錶等所有電子設備調至靜音及關機狀態,並置於座椅下顯眼處以確保監考人員可清楚看見,如考試期間考生所攜帶的任何設備響鈴、震動、開機或屏幕亮起,視為作弊。
六、考試正式開始前,機考考場考生不可隨意使用、移動或調整考試機及所有外接設備。考試期間,考生如有任何問題,可舉手示意,由監考人員判斷並按照規範進行處理。
七、考生不可使用自行攜帶的草稿紙等任何紙張。考生須按要求在考試系統或答題卡內指定區域作答,如在草稿紙上作答視為無效。
八、考場內外請勿吸煙、隨地吐痰、亂扔紙屑、大聲交談、破壞公共財物等。考生應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如有違紀、作弊、擾亂考場秩序行為的,將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
九、主考宣布考試結束時,考生須立即停止答題。考生不得將試題、答題卡、草稿紙等任何考試用紙帶出考場,違者將可能被取消考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