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聲明:有關冒用標識、售賣項目申請書等不法行為
  • 2025-06-15 14:03

6 月 13 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就近期有不法單位或個人通過網絡、媒體及電商,冒用該委標識,公開售賣、有償修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等情況發佈嚴正聲明。

全文如下

近期發現,一些不法單位或個人通過網絡、媒體及電商,冒用我委標識,公開售賣、有償修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此類行為不僅損害了科學基金的良好聲譽,而且嚴重敗壞了科研生態。現嚴正聲明如下:

一、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NSFC)合法授權,不得擅自使用我委名稱、標識及英文縮寫用於商業目的,一經發現我委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學術論文及其實驗研究數據、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的買賣、代寫、代投服務」。任何單位或個人買賣、有償修改項目申請書均構成違法,我們已經將發現的違法單位向有關部門報案。

三、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屬於依申請公開事項,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我委批准不得擅自公開,更不能用於商業目的,一經發現我委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從以往處理的案例發現,一些代寫機構還賊喊捉賊,對購買申請書人員以舉報其科研不端行為進行要挾實施敲詐勒索。為此,提醒廣大科研人員,堅決守住誠實守信的科研底線,絕不參與任何申請書買賣行為,不給這些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機。如遇敲詐勒索應當正確處理,必要時可依法報警,以免上當受騙錯上加錯。

五、正告所有從事買賣、有償修改項目申請書的單位或個人,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活動。我委將持續加大力度,對於查實存在買賣、有償修改項目申請書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將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對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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