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2025 年度粵港科技創新聯合資助專題申報指南
  • 2025-06-25 15:54

粵港科技創新聯合資助專題,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和香港創新科技署聯合徵集、聯合資助。支持廣東省創新主體聯合香港合作夥伴,在以下領域 -


  • 新一代信息技術
  • 半導體與集成電路
  • 人工智能
  • 區塊鏈和金融科技
  • 生物醫藥與健康
  • 食品安全
  • 前沿新材料
  • 新能源
  • 節能環保
  • 智能機器人與高端裝備製造
  • 海洋科技
  • 低空經濟
  • 創新中藥

及其他涉及兩地民生發展和前沿科技的領域,開展聯合技術研發及成果産業化合作。本專題優先支持在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臺實施或轉化落地的項目。

 

申報時間

由即日起至 8 月 22 日

 

申報條件

一、粵港雙方合作夥伴就同一個項目各自作爲牽頭申報單位,分別向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和香港創新科技署申報,單方申報無效。

二、廣東牽頭申報單位,應當爲依法在廣東省內注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香港牽頭申報單位,應當爲香港公營科研機構(包括多所院校)或香港特區政府成立的 5 所研發中心(清單見附件 2)。

三、廣東牽頭申報單位及項目申請、經費要求等按照本申報指南執行;香港牽頭申報單位及項目申請、經費要求等按照香港創新科技署發布的 2025 年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粵港聯合資助項目有關要求執行,具體信息可登錄香港創新科技署(https://www.itc.gov.hk/gb/index.html)查詢。

四、雙方牽頭或參與申報的單位,必須至少有 1 家爲企業。牽頭或參與的內地企業須提供自籌經費,且企業自籌經費總額不低於本專題項目的廣東省財政資助金額(自籌經費投入情况將作爲衡量項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據之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境外企業自籌經費不作要求。

 

考核指標

一、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産權、且由粵港雙方合作團隊共同署名/共有的科技成果不少於 1 項。

二、合作期間,粵港雙方合作團隊至少有 1 次赴對方機構的交流訪問,且每年至少召開 1 次合作各方主要負責人員參加的項目工作會議(形式不限)。鼓勵對以上活動采用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進行宣傳報道。

三、廣東企業與香港高校合作的項目,廣東企業在項目執行期內至少爲合作的香港團隊提供 1 個短期研究生實習崗位三個月以上,形式不限。

 

資助方式

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與香港創新科技署,分別向廣東及香港的創新主體提供資助。廣東省財政對廣東創新主體予以事前一次性立項資助,每項資助 100 萬元。項目實施周期爲二年。

 

申報程序、項目詳情及查詢,請參閱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 2025 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粵港聯合資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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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一、2025 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pdf

    pdf / 176 Kb
  • 二、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清单.pdf

    pdf / 192 Kb
  • 三、形式审查要点及需提交的材料清单.pdf

    pdf / 153 Kb
  • 四、常见申报问题.pdf

    pdf / 134 Kb
  • 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申請表格填寫指南.pdf

    pdf / 1.1 Mb
  • Guide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rrangements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jects funded under the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und.pdf

    pdf / 165 Kb
  • Funding and Administrative Guidelines for Successful Applicants.pdf

    pdf / 2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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