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發布通知:2026 年繼續實施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等項目。
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重點介紹:
(一)項目內容
香江學者計劃,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和香港學者協會聯合實施。
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香港學者協會聯合實施。
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面向內地博士申請。其中,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須依託廣東省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申報。
獲選人員將進入香港指定的大學,在港方合作導師的指導下,以港方大學合約研究人員的身份開展博士後研究,為期 2 年。資助經費為每人 36 萬元人民幣和 43.92 萬港幣。
2026 年香江學者計劃資助不超過 60 人,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計劃資助不超過 20 人。
(二)申請條件
香江學者計劃申請人應為內地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未進站的博士畢業生、或在職科研人員。
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申請人應為廣東省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或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擬進入廣東省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的博士畢業生、或在職科研人員。
申請人博士畢業時間一般應為三年以內。
年齡不超過 35 周歲,政治素養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申報,須經設站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未進站的申請人可先依託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申報,獲選後再辦理博士後進站手續。在職科研人員申報須經人事關係所在單位同意後方可申報。
已入選國家資助博士後研究人員計劃(A、B、C 檔)、澳門青年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灣區項目)、中德博士後交流項目、及其他各類博士後引進派出項目(博士後國(境)外學術交流項目除外)的人員,不得申報香江學者計劃和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同時滿足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申報條件的申請人,須擇一申報。
《2026 年度香江學者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崗位信息》,請見附件。
(三)申請期間
截止日期為 4 月 24 日。
申請人在申報時間內,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官網的「國(境)外交流項目」系統進行申報,按提示要求填寫,及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有修改需求時,仍須在 4 月 24 日前向設站單位申請駁回。
詳細規定請參照《2026 年博士後國(境)外交流項目申報指南》,請見附件(包括詳細申請條件、遴選程序及有關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