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 年)》部署,根據《評比表彰和創建示範活動管理辦法》和《教學成果獎勵條例》,教育部決定開展 2026 年國家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
香港地區由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統一管理,並委託京港學術交流中心負責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部分的項目申報工作。現誠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之各高校積極推薦優秀成果項目競逐 2026 年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國家教學成果獎。
本屆獎勵的港區申報工作詳情如下。
一、獎勵範圍
2026 年國家教學成果獎包括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4 個大類。
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職業教育包括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
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包括高等教育階段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其他類型的教育根據其所實施的教育層次,申報相應的教學成果獎。
二、獎勵名額
2026 年國家教學成果獎評審,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本科)分別設置特等獎 2 項、一等獎 70 項、二等獎 500 項,高等教育(研究生)設置特等獎 1 項、一等獎 35 項、二等獎 248 項,總計 2000 項,授予相應的證書、獎章和獎金。
堅持標準、質量第一、寧缺毋濫,各個等級獎項可有空缺。
三、提名方式
單位提名:香港高校的各類教學成果,由學校為提名單位進行申報。
本次提名採用各單位限額提名方式,每所院校所呈之擬提名項目,高等教育(本科)不超過 4 項;高等教育(研究生)不超過 1 項。
最終提名名單由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審核,並經本中心向各院校通知其獲通過的提名項目名單。
四、成果要求
高等教育(本科):
(一)成果應經過 2 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特等獎和一等獎的成果一般應經過不少於 4 年的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實踐檢驗的起始時間,應從正式實施(包括試行)教育教學方案的時間開始計算,不含研討、論證及制定方案的時間。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應直接參加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施全過程,並作出主要貢獻。成果主要完成單位應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並在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踐的全過程中作出主要貢獻。成果主要完成人單位發生變化的,以成果實施過程中作出主要貢獻的單位為準。
高等教育(研究生):
(一)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學成果必須符合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正確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貫穿研究生教育全過程,突出思政課關鍵作用,實現價值引領與知識能力培養的深度融合。
(二)成果須服務國家戰略和區域發展需求,優先支持面向國家急需緊缺領域的高層次人才培養成果,特別是在服務國家重大決策、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探索前沿科學問題、解決重大社會現實問題和對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的成果。鼓勵在人才培養模式、科教融匯、產教融合、學科交叉、人工智能賦能教育等方面進行原創性探索。
(三)特等獎成果應在理論和改革實踐中取得重大突破,在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動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上作出突出貢獻,在國內處於領先水平,在全國產生重大影響。一等獎成果應在理論和改革實踐中發揮重要示範作用,在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動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上作出重要貢獻,在全國或省(區、市)內產生較大影響。二等獎成果應在理論或改革實踐的某一方面有較大突破並發揮良好示範作用,對推動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產生較為顯著的成效。
(四)成果應經過 2 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特等獎和一等獎的成果一般應經過不少於 4 年的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實踐檢驗的起始時間,應從正式實施(包括試行)教育教學方案的時間開始計算,不含研討、論證及制定方案的時間。
(五)成果主要完成人應直接參加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施全過程,並作出主要貢獻。成果的主要完成單位應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並在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踐的全過程中作出主要貢獻。成果主要完成人單位發生變化的,以成果實施過程中作出主要貢獻的單位為準,填報時應填現單位及現職務,備註原單位。
(六)已獲得過高等教育國家教學成果獎的成果,在內容基本相同或沒有特別創新的情況下不得重復申報。
五、本屆港區申報工作日程
6 月 18 日至 6 月 26 日
6 月 29 日至 7 月 2 日
7 月 3 日至 7 月 7 日
7 月 9 日或之前
六、聯絡查詢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陳宥霖(Franky)或馬鳳儀(Gi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