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於 2026 年 9 月 2 日發布通告如下。
根據《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與香港學者協會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計劃(簡稱「香江學者計劃」)協議書》及「灣區項目」補充協議規定,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和香港學者協會分別於今年 5 月和 8 月在北京和香港組織專家對 2026 年度香江學者計劃和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申請者進行評審,最終確定:

更詳細資料(包括港方院校、導師、研究主題等)請見本頁下方附件
獲選人員須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 6 個月內赴香港開展博士後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按期赴港,應由內地派出單位以書面形式向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報備,可適當延後,但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否則視爲自動放棄,須退回資助經費。
獲選人員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 6 個月放棄或被取消資格,將由候補人選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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